备案指南 如何填写备案表格

    文章来源:万象互联 更新时间:2012-11-8 9: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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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工信部关于《备案信息真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的具体内容,确保您提供的备案信息符合通信管理局的要求,避免再次被退回。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 内容须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二)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填写个人,有效证件请填个人身份证号码;如主办单位是企业,有效证件填写企业注册号;
(四)证件住所:应与有效证件上的地址一致。
(五)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公司,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为公司名称,个人则为个人名称。

(六)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如主办单位填写个人,通信地址必须写:xx省xx市xx路xx号xx栋xx室。如主办单位是企业,通信地址必须写清楚Xx省xX市Xx路Xx号。

(七)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八)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九)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包含类似公司性质的名称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 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十)网站服务内容:请根据自己网站的内容选择,如果涉及前置审批,请在在最后一栏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处具体填写。

(十一)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

(十二)网站IP地址:应为您在我司申请的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明显不真实的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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