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世同:“城市地价高涨 政府并非最大的收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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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万象互联
更新时间:2008-1-15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规定: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这项规定早在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只是一直未能得到严格的贯彻和落实而已。因此,我认为这个通知是从整体土地管理来考虑的,并不是专门针对房地产用地而出台的文件。 我一直认为地价高涨政府并非最大的收益者,因为政府只能收到少量地王的土地收益,而大量低价土地囤积在开发商手中。如果没有补地价的机制,既不能增加政府这部分土地的收益,也很难胁迫开发商放弃囤地、加快土地开发进度。 还有,过去我们总是将保护耕地和城市发展混为一谈,尤其是将发展住宅建设与保护耕地的举措对立起来,似乎发展了城市住宅,就必然会减少耕地。我认为,耕地要保护,城市要发展,两者之间的矛盾并不一定是冲突和对立的。我们有些官员打着保护耕地的幌子,却干着侵吞和毁灭耕地的勾当。比如,限制城区的住宅开发和建设,却大力拓展远郊的住宅开发和建设。政策要求与落实执行实际上是背道而驰、南辕北辙。 有一些误区,应当调整和理顺。其一就是:我们有必要在城区内保护耕地吗?许多城市之所以得不到提升和发展,就是城市与农村在土地转制上存在许多似是而非的限制。例如,珠江新城的城中村至今仍存在大量的宅基地和小产权房,却没有一种机制可以使这些早已经成为城市中心的农地合理转化为商品房和商业用地。 还有就是广州一方面要求在城区内多建绿地和公园,要改善城区的生态环境,而另一方面却将远郊和近郊的大量农地荒废,用来建住宅、专业市场和发展工业。为什么不能在旧城改造的同时适当增加城区人口密度,在降低建筑密度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一些容积率,使得城区可以容纳多一些居住人口,从而减轻农村耕地的开发压力和负担。 对于规定而言,关键还在于落实和执行。如果继续是处于“令行禁不止”的状态,制定再多的规定和办法也没用。比如,8年多前就出台的闲置土地要无偿收回和收取闲置费的规定;还比如,14年前就出台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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